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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科技【长春网站建设】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工商局网监分局备案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量:15858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第八条的要求,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不履行“亮照经营”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性网站发放“电子标识”,是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职能的具体举措,以引导和帮助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电子标识的申请和发放,实行“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工商机关审核发放”的原则和方式。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并开设有网站(网页)的,均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电子标识,通过登录长春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申请注册、网上预审核通过、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标识。申请者应将电子标识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醒目位置。


     

      申报材料


      1、网络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域名证书或者域名授权使用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申请:


        (1)先进入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长春地区网址是http://www.ccgswljg.gov.cn。


        (2)在首页注册账户。首先输入工商执照注册号,系统会自动匹配执照其他相关信息,然后自定义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注册人手机号。


        (3)填写电子标识申请页面。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4)进入用户中心页面,点击电子标识-电子标识申请,进入标识申请页面。填写企业涉网信息,上传网络管理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域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最后点击申请。


      2、现场提交材料备案:


        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需到工商局网络监督管理分局提交材料,分局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